主播管理制度
1.1 基本守则
1.1.1 主播必须遵守本办法,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违规的情节严重程度由易之美视违规影响、违规次数、违规时间和违规主体等因素综合评定。
1.1.2 主播有义务保证直播环境健康有序,主播需对直播间中的连麦者、直播间信息等所有内容负责,若以上部分有违规行为,易之美将视违规情况处罚主播。
1.1.3 主播应当对其在平台产生的相关活动、内容及平台内外的主播影响力生态负责,由主播生产或因其直播所产生影响力而涉及的相关内容,均受本办法的约束。即:主播负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画面、背景信息、音频、视频、标题、封面、头像、简介、直播间弹幕、图片、二维码、文字链、网址、超链接等文字、音视频内容及平台内外的主播影响力生态。
1.1.4 主播在平台之外应当谨言慎行,维护自身良好形象和平台声誉,如因言行不当损害平台声誉,影响平台正常运营,易之美将根据本办法相关条文的规定对主播进行处罚。
1.2 主播严重违规情形
1.2.1 严禁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有害信息,包括: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情节严重的。
1.2.2 上述条款2.2.1所规定的严重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含有《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禁止的内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含有《英雄烈士保护法》禁止的内容;
(3)含有宣扬封建迷信活动,社会影响恶劣的内容,如探灵、法事现场、亵渎逝者、算命卜卦等;
(4)直接或间接(含引导至其他社交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进行淫秽、色情表演,或直播包含色情内容的游戏;如诱导用户加入传播低俗、色情内容的粉丝群/福利群,包括QQ号、QQ群、微信号、微信群、二维码等;
(5)展示毒品样品、表演及传播毒品吸食或注射方式、讲解毒品制作过程等与毒品相关内容(司法机关组织的禁毒宣传等活动除外);
(6)含有组织、宣传、诱导用户加入传销(或有传销嫌疑)机构的内容;
(7)直接或间接(含引导至其他社交媒体)进行赌博,宣传赌博相关活动,如宣传境外赌博网站等;
(8)利用易之美实施诈骗;
 
(9)含有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法规禁止的内容,包括:采摘、捕杀、食用或者售卖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和“三有”野生动物;违规破坏上述动物栖息地;在禁猎(渔)区域、禁猎(渔)期间,使用毒药等非法方法捕猎捕鱼;制作、交易、广告推广非法猎捕工具等;
(10)含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内容,如危险驾驶(醉驾、追逐竞驶等)、严重超速等;
(11)传播、表演危害自身生命健康的内容,如实施或模仿自残、自杀、食用有毒有害食品等;
(12)在直播期间及直播之外,利用直播影响力实施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1.2.3 严禁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反者亦构成严重违规:
(1)非国家工作人员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军队制服(如警服、军服、市场监管制服、法院制服、检察院制服、城管制服、路政制服等)进行娱乐性直播,或者穿着其他国家、地区机关、军队制服进行娱乐性直播,造成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传播、表演涉及外交、军事、政治、历史、时事(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等的内容,造成或可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3   主播一般违规及轻微违规情形
1.3.1 禁止传播、表演威胁生命健康的内容,包括:
(1)【涉刀具枪支】传播、表演在无任何保障措施、无专业许可证明、无专业人士指导、无专业开展场所等情况下,使用刀具、枪支(含仿真器具)等危险物品进行的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节目;
(2)【高危节目】在健康情况不明确、无任何保障措施(如现场救援、医疗人员或急救方案)、无专业许可证明、无专业人士指导等情况下,擅自传播、表演高危活动或极限运动等内容;
(3)【涉道路安全】传播、表演违反道路安全法规,情节尚不严重的内容,包括:
a.  主播在交通工具(含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行驶期间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如行车未系安全带、超速行驶、闯红灯、禁止鸣笛区鸣笛等;
b.  主播在直播中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干扰正常交通秩序的行为,如驾驶人员频繁观看弹幕、参与弹幕互动,干扰驾驶人员正常行驶,以行人身份干扰过往车辆等;
c.  在公交车、大巴车等大型运营车辆驾驶时直播,影响车辆通行安全的;
(4)【涉安全生产】在叉车、铲车、挖掘车等特种作业车辆作业时直播,影响作业安全的。
(5)传播、表演威胁生命健康的其他内容的。
2.3.2 禁止传播、表演涉动植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内容,包括:
(1)【动植物保护】
a.  展现虐待、虐杀动物等血腥、残忍内容,致人身心不适的;
b.  违法展示、食用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或其制品;
c.  宣传、制作、放置、贩卖与违法捕猎野生动植物相关的陷阱、工具;
d.  以标题、公告等形式宣传打野交流群等信息。
(2)【危险动物】
传播、表演涉危险动物内容,包括在无任何保障措施(如现场救援、医疗人员或急救方案)、无专业许可、无专业人士指导情况下,驯服或饲养蟒蛇、狮虎等危险动物。
2.3.3 禁止表演、传播侵犯或宣扬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
(1)在直播期间或其他任何时候,明知用户为未成年人或其他不适宜消费的人群,仍诱导其消费、打赏(包括礼物、转账、红包等形式)。一经核实,平台将处以相应处罚;依法应当退还给特定用户或应当追回消费款项的,主播应予以配合。
 
(2)侵犯或宣扬侵犯他人人身权、健康权的内容,如暴力血腥行为、打架斗殴、殴打他人、威胁他人等内容;
(3)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个人信息、隐私及生活安宁等内容,包括:
a.  盗用他人肖像作为头像、封面;
b.  泄露他人身份信息,如恶意公开他人账号、直播间号、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公开他人隐私信息;
c.  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传播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对他人进行直接或影射性人身攻击;
d.  讨论或鼓动观众讨论他人的绯闻、丑闻、劣迹,发动网络暴力等恶意诋毁他人行为;
e.  放任游客、用户、粉丝等对他人的诋毁、抹黑等行为,不及时制止;
f.   在容易暴露他人隐私的场所,对非自愿参与直播的人员进行直播,如在洗手间、更衣室、车辆等封闭场所或田野、公园、郊外的人迹罕至之处直播;以窥探他人隐私为噱头在标题等处宣传直播内容;
g.  未经当事人同意,进行可能泄漏他人个人信息、隐私的采访、互动,如在直播中打探姓名、年龄、住址、手机号、QQ/微信号等个人信息,以及感情史等隐私。无论是否在公共场所直播,被拍摄者拒绝的,应立即停止拍摄。
1.3.4 禁止传播、表演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内容,包括:
(1) 展示或隐晦展示各种带有性暗示、性挑逗意味的内容,包括:
a.  将直播展示画面刻意聚焦于敏感部位,如女性胸部、足部、臀部、大腿内侧或生殖器官;
b.  利用敏感部位进行游戏或互动,包括:猜内衣裤颜色、剪丝袜、直播脱/穿丝袜、撕扯或剪衣服等;
c.  挑逗他人,如抚摸敏感部位;
d.  作出让人产生性幻想的动作;
e.  用涉黄擦边言论引导场内低级趣味的互动;
f.   使用带有性暗示内容的图片、文字。
(2) 借助暴露或带有明显性暗示意味的服饰、道具、妆容直播,包括:
a.  男性赤裸上身或穿着容易勾勒、突出敏感部位的服装;
b.  女性穿着过于透明或暴露,如露出内衣物,显露敏感部位轮廓;
c.  穿着比基尼、类似内衣的服装或其他带有性暗示意味的服装,严禁不穿着内衣;
d.  展示大面积纹身;
e.  使用性用品(或有性暗示意味的其他物品)作为表演道具;
f.   借助其他暴露或带有明显性暗示意味的服饰、道具、妆容直播的。
(3) 传播、表演带有涉黄擦边性质的内容,包括:
a.  带有性暗示的撩起、拉扯衣服等动作;
b.  对着镜头撅屁股、展示裆部;
c.  模拟性爱动作、用臀部画圆等诱惑动作;
d.  抖胸(跑步等剧烈运动故意让胸部抖动)、抖臀、揉胸、揉臀,性感性舔嘴唇、舔肩、舔手指等;
e.  摸身体敏感部位进行低俗表演,或低俗性质的S蹲/M蹲;
f.   作出有走光风险的动作,如弯腰、高抬腿、双腿分开、劈叉、下腰、倒立、频繁切换坐姿等;
g.  进行性挑逗表演,如脱衣舞等;
注:如有需要表演体育类型的舞蹈(钢管舞、肚皮舞等)须经平台报备,平台审批通过后方可直播,无报备者,平台有权关闭直播间并处以相应处罚。
 
(4) 进入容易产生低俗氛围的场所直播:如洗浴中心、夜店等;
(5) 宣扬不健康的婚恋观和婚恋状态的内容,如婚外恋、一夜情、性自由、换妻等;
(6) 宣扬非正常的性关系的内容,如乱伦、性变态、性侵犯等;
(7) 模仿可能引起他人性欲的声音,包括急促喘息声、舔耳、娇喘、呻吟,模拟相关音效等;
(8) 传播、表演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音乐或有声读物;
(9) 传播、表演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游戏、软件、音视频、图片等;
(10) 以标题、私信、直播画面等形式进行招揽、宣传、传播涉黄擦边内容,如:送XXX个礼物发福利;
(11)传播、表演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其他内容。
2.3.5 禁止违法违规传播涉及游戏、影视节目的内容,包括:
(1)播放国家监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游戏或其他内容;
(2)不正常演示游戏技法,扰乱正常游戏直播秩序的内容,例如:利用非法手段在游戏中获取利益,宣传游戏私服、漏洞,或者利用游戏漏洞、游戏外挂等进行不正常的游戏技法演示;
(3)传播未获得授权的内容,如:
a.  传播无授权的影视节目、演唱会等综艺类节目;
b.  播放无授权的体育比赛及有关内容;
c.  传播其他无授权的内容。
1.3.6 禁止破坏平台正常秩序,侵害平台合法利益的行为,包括:
(1)未经平台官方许可,以官方名义开展活动;
(2)以任何方式诋毁、损害平台形象,在平台内或通过其他网络媒体、社交媒体发布与本平台相关的不实信息、恶意信息,例如:通过微博、微信曲解、误导他人错误理解平台政策规范、主播合作方式;
(3)侵害平台合法权益、妨碍平台正常运营,破坏服务公平性或者其他影响软件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包括主动或被动刷分、合伙作弊、使用外挂或者其他的作弊软件、利用BUG(又叫“漏洞”或者“缺陷”)、恶意多开账号等行为;
(4)宣传其他同类直播平台,诱导、煽动用户使用、观看其他同类直播平台;
1.3.7 一般违规及轻微违规的其他情形
(1)含有《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禁止的内容,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含有宣扬封建迷信活动,尚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3)含有博彩活动内容;
(4)组织、宣传、开展未经国家机关许可、无专业资质的古文化遗址或古墓葬挖掘、文玩鉴赏类直播;
(5)进行破坏生态环境的直播;
(6)直播内容涉及具有较高专业要求的行业(如医疗、法律、金融、教育等);注:如确有需要的须经平台报备,平台审批通过后方可直播,无报备者,平台有权关闭直播间并处以相应处罚;
(7)以直播或转播形式荐股或宣传投资服务,包括引导用户签订指导炒股协议、投资咨询合同、收取咨询费或指导费等;非法利用直播经营证券业务或者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
(8)传播、发布募捐、筹款信息;
(9)传播、发布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歧视性内容;
 
(10)传播宣扬低俗、庸俗、媚俗的内容,宣扬歪曲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或其他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例如铺张浪费、奢靡的消费行为或观点、拜金享乐等腐朽思想或行为;
(11)传播、发布可能诱导未成年人不良生活嗜好的内容,包括抽烟、酗酒或宣扬不良生活嗜好的内容等;
(12)在床上直播或以床为道具进行直播;
(13)直播过程中长时间挂机、应付式、无意义内容直播等消极直播行为,包括直播睡觉、黑屏挂机、长时间定格同一或相似画面、播放未经平台许可的直播录像等;
(14)直播中影响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如制造噪音、破坏公共设施、堵塞道路、损坏共享单车、骚扰路人等;
(15)直播中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意图约架、插队、逃票、翻越围墙围栏、涂鸦等;
(16)直播中有展示血腥场景、身体残缺或伤口等致人身心不适的内容;
(17)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
(18)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19)在其他网络平台实施干扰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或损害平台合法利益的行为;
(20)其他对直播行业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二、处罚措施的说明
2.1 若主播出现违规行为,平台将视违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分为:
严重违规(A类违规)、一般违规(B类违规)、轻微违规(C类违规)
违反本办法2.2部分有关规定的,认定为严重违规(A类违规);违反本办法2.3部分有关规定的,视违规严重程度认定为一般违规(B类违规)或轻微违规(C类违规)。
2.2 违规处罚规则
2.2.1  A类违规处罚:平台有权进行立即停止直播权限、限制手机号开播、限制设备开播功能、扣除当月100%佣金等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平台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司法机关移交违法犯罪线索。
2.2.2  B、C类违规处罚:平台有权视违规严重程度及违规次数进行警告、扣除佣金、中断直播、限制直播功能等处罚。多次受到B类、C类处罚,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平台有权根据实际违规情况提升处罚等级。
2.3 主播信用管理体系
采用主播信用管理体系,有权根据主播在平台的行为操守情况,对全平台主播信用程度进行多梯度精细化划分,对不同信用梯度的主播适用相应的处罚策略。
对于多次违反本办法,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主播,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主播信用梯度、提升处罚等级;对于遵纪守法并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主播,平台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奖励、褒扬机制。
2.4 平台决定对违规主播进行处罚的,将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如主播对处罚有异议,须在接到平台通知后48小时内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认可平台处罚措施,主播不得以受到平台处罚为由拒绝履行或违反独家合作合同的约定(如有)。
三、培训制度
3.1 依互联网管理办法和文化市场管理办法学习
3.2 每周集中培训1个小时时间不定)
3.3 培训不得请假。
3.5培训内容需考核
四、考核制度
 
4.1 培训即考,不合格停播学习
4.2 每月考核,不合格停播
4.3 新主播考核期为一周,合格后正式上播
4.4 每天最少上线4小时
4.5 违反网络环境的停播处理
五 举报管理
5.1 举报100%受理并反溃
5.2 不得不接举报电话
5.3 不得离岗位
5.4 如违反直播制度的,依制度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其他
6.1 本办法由易之美颁布,易之美有权根据平台发展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并公示。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后如有修改的,自修改公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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